云府办发〔2016〕101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云岩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云岩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工作要形成两个常态化:一是坚持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常态化,常抓不懈;二是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合作常态化,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二、工作安排

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摸底调研和动员部署阶段

1.
摸底调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摸清我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易出现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业、经营形态、食品品种、种类等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2.
动员部署。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一是传达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二是动员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二)抽样送检和清理整顿阶段

1.
集中开展抽样送检。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集中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抽样送检,重点对面食店、火锅店、麻辣烫店、卤味熟食店、粉面店、自制饮料店等进行抽样,检测是否有非法添加罂粟壳、甲醛、工业石蜡、色素、辣椒精、甜味剂、硼砂、明胶、吊白块、双氧水等指标。此阶段采取快速筛查和抽样送检相结合,完成对全区餐饮店、面食店、商超面包区的抽检。

2.
专项检查和抽检结果后处理阶段。根据抽检鉴定结果,对全区餐饮类、生产加工类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对抽样送检结果出现不合格行业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餐饮类、生产加工类食品经营单位加工操作间,查看操作现场添加剂使用情况。对前期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按要求开展后处理工作。

(三)规范使用和巩固提高阶段

1.
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防止违法添加和滥用现象发生。

2.
形成联动制度。集中专项整治结束后,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工作要形成两个常态化,坚持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常态化,常抓不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合作常态化,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定期和不定期信息互通共享专题工作会。

3.
强化宣传教育。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公布一批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例,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

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从重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移送区公安分局,并报送区检察院,做到及时立案、及时移送、及时批捕。

(三)强化重点区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

重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小作坊的巡查和抽检力度。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大监管力度,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确保重点单位覆盖率达到100%。

(四)规范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云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发军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任务具体、责任落实、效果显著。

(二)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大执法力度。

(三)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治效果

要重点严查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充分发动群众,强化社会监督

发挥“12319”、“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各阶段,要加强信息衔接和通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对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体系,累计经验。

附件:云岩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云岩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区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食品安全,现决定成立云岩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发军(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益(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德年(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邱道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高守慧(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良剑(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冉光选(区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林 晨(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金 明(区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李慧强(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北京路派出所所长)

杨 武(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帅德慧(区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局长)

邓 炜(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黄 慧(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科长)

肖武忠(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

杨长锋(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

石 野(区市场监管局药械科科长)

李 谢(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余天目(区市场监管局中环分局局长)

杜利星(区市场监管局黔东分局局长)

沈立亚(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分局局长)

郭明秀(区市场监管局宅吉分局局长)

周 彤(区市场监管局头桥分局副局长)

曹 阳(区市场监管局贵乌分局局长)

吴红根(区市场监管局三桥分局局长)

何明东(区市场监管局威清分局局长)

张宏斌(区市场监管局中中分局副局长)

蒋 杰(区市场监管局市西分局局长)

杨 彬(区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局长)

谢赤江(区市场监管局水东分局局长)

姜 勇(区市场监管局黔灵分局局长)

王林方(区市场监管局中东分局局长)

梁国华(区市场监管局延中分局局长)

刘 炜(区市场监管局金关分局局长)

钟新宇(区公安分局中华派出所所长)

赵 洪(区公安分局中东派出所所长)

黄昌福(区公安分局中环派出所所长)

吴 丹(区公安分局市西派出所所长)

刘小玉(区公安分局延中派出所所长)

李天元(区公安分局黔东派出所所长)

吴 丹(区公安分局威清派出所所长)

冯永标(区公安分局普陀派出所所长)

卫 剑(区公安分局黔灵派出所所长)

王 岚(区公安分局宅吉派出所所长)

韩 斌(区公安分局大营派出所所长)

王 强(区公安分局贵乌派出所所长)

田 园(区公安分局渔安派出所所长)

鲁 彪(区公安分局头桥派出所所长)

冉 东(区公安分局三桥派出所所长)

丁 斌(区公安分局后坝派出所所长)

阙志成(区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所长)

黄 鑫(区公安分局八角岩派出所所长)

刘 奕(区公安分局金惠派出所所长)

孙 焰(区公安分局普天派出所所长)

向 明(区公安分局金关派出所所长)

刘 超(区公安分局金龙派出所所长)

魏 櫊(区公安分局栖霞派出所所长)

王 颖(区公安分局金鸭派出所所长)

曹 强(区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所长)

周渭东(区公安分局省府派出所所长)

杨文胜(区公安分局荷塘派出所所长)

胡 康(区公安分局中天派出所所长)

郭 伟(区公安分局圣泉派出所所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德年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统筹、组织、协调。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11/t20161108_82679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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